2008年3月21日 星期五

遊說公關計劃

透過遊說可表達訴求,並影響政府政策,而在直接遊說、間接遊說公關遊說三大類中,其中公關遊說整合了直接、間接遊說,並更強調媒體、議題的掌握。

一、直接遊說:

直接與立法者或政府官員接觸、表達訴求,以達影響政府政策的目的。

進行之策略分為:

(一)提供資訊;(二)陳情請願;(三)在場監聽;(四)互惠交換;(五)參與訴訟;(六)要求釋憲;(七)直接溝通;(八)直接代表。

  1. 提供資訊

立法委員公務繁忙,對法案內容不一定全盤了解,透過提供確切的資訊、實情的傳遞,令立委對訴求有深刻了解,以利支持。

  1. 陳情請願

透過向民意機關或行政機關表達建議或陳述願望,以維護自身權益。

  1. 在場監聽

對於所關心的法案可在立法院中旁聽、監督法案審查,以直接給予立委壓力,避免利益交換。

  1. 互惠交換

透過團體與民代間彼此合作、互利互惠(如政治獻金),促使立委支持政策,增加遊說的成功機會。

  1. 參與訴訟

到法院控告行政單位,不僅達到對官僚機關施予壓力,並加速了法案審理,但通常需要耗費時間與金錢,通常是不得已之下,才出此下策。

  1. 要求釋憲 (ㄧ般較少使用 不易達成)

透過大法官釋憲,解決原本在立法院中有疑義的法條,增加訴求被支持的可能。

  1. 直接溝通

透過和政府官員、立法委員溝通交流,讓立委在了解訴求情形下,增加支持的機會。

  1. 直接代表

團體成員可參與立委選舉,或支持特定候選人競選,當團體成員或有相同理念候選人進入國會,可直接為團體發言、爭取權益。

二.、間接遊說(草根性遊說)

選民透過寫信、打電話、寄EMAIL等方式,形成社會輿論,間接對決策官員或民意代表造成壓力,使他們接受遊說者的主張立場

策略:

(一)舉辦公聽會、座談會;(二)出版刊物或說帖;(三)動員選民向選區議員寫信、打電報、打電話、寄E-mail;(四)遊行抗議;(五)舉辦推廣活動;(六)進行連署;(七)聯盟遊說。

(一)舉辦公聽會、座談會

單位透過公關公司舉辦公聽會、座談會的方式,聽取多方意見,針對爭議性政策進行溝通,同時表達本身立場,讓遊說單位了解可能產生的困境,間接影響民意。

(二)出版刊物或說帖

公關公司透過出版的刊物或說帖,直接寄發給官員或立法委員進行遊說,透過刊物將政策、觀念散播給民眾,讓立場廣為人知,以爭取民眾支持。

(三)動員選民向選區議員寫信、打電話、打電報、寄E-mail

公關公司動員會內成員或選民,透過寫信、打電話、打電報、寄E-mail等方式,獲得立委或有力人士的支持。

(四)遊行抗議

若較溫和方式無法遊說有力人士支持政策,可申請遊行,透過示威遊行,增加新聞曝光機會,同時引起民眾關注及了解,並藉此吸引至志同道合的盟友一同參與,將集結更大力量向立院爭取政策修訂。然而,示威遊行外界認為容易助長暴力行為,通常易給社會大眾負面印象,因此,除非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否則盡量不用這種方式。

(五)舉辦推廣活動

公關公司和其他醫療機構或是運動器材廠商合作,舉辦路跑運動或是繪畫比賽....等有益身心的活動,以活動宣傳理念,間接進行遊說。

(六)進行連署

公關公司連署活動可與其他活動配合進行,以爭取民意支持,以達政策遊說目的。

(七)聯盟遊說

和相同理念的團體聯盟,透過不斷壯大的勢力、整合社會的力量,將會讓訴求受到更多的關注,以利遊說活動的進行。


公關遊說策略結論:

凱格蘭專業醫療生技公關 總監陳麗貞表示,公關遊說和直接、間接遊說最大的不同,強調媒體的運用與議題的掌握。

公關遊說過程透過問題界定、政策方案、政治利益的協商,最後將三者媒合成為一個完整政策法案。也就是將著重於訴求的界定(問題界定)、並將此訴求建構成公共議題(政策方案),而獲得立法委員及群眾的重視,並使立委支持的訴求(政治協商)。

而在執行的過程,為避免政黨色彩太濃厚,遭其他黨派委員的杯葛,可尋求不同黨派中具有關鍵影響力的委員支持,以求順利推動政策。由於訴求對象的不同,可採用不同的遊說途徑,以達成其政策遊說之目標。

(一)對立法機關遊說:

和立委直接溝通,提供目前的困境,必要資訊與實例,重要的是,由於立委公務繁忙,不見則忘,所以利益團體要持續和立法者接觸,並隨時掌握立法者之動向,維持良好互動。

(二)對行政機關遊說:

可和相關行政機關維持良好關係,以增加協商空間。

(三)對社會大眾遊說﹙訴諸民意方式﹚:

在爭取社會大眾的支持時,設定的議題盡量要符合民眾需求,以引起共鳴,以增加民眾支持可能。


遊說效益與優缺點

遊說策略 效益 優點 缺點
提供資訊 切合實情的資訊,加深立委對政策的印象、與參與的可能。 完整的資訊,有力訴求的推動。 選擇資訊時,避免負面事實。
陳情請願 獲得立委、行政機關正視協會訴求。 此種遊說策略常被運用來影響立法。 須準備強而有力的資訊作後盾,以獲得政策認同。
在場監聽 易掌握、監督末端預算審查過程,利政策在臨門一角不出差錯。 直接給予立法委員壓力,避免利益交換。 易使遊說雙方產生不信任感。
互惠交換 使得被遊說者更積極推動政策。 人情與關係在互惠的前提下訴求較可順利進行。 易流於金錢、利益角力。
參與訴訟 訴求強勢受到重視。 以強硬手段,讓訴求不得不被處理。 易與人為敵、訴訟費用昂貴,是不得已才採行的手段。
要求釋憲 任何法不得優於憲法,透過憲法修改,使得相關法條必須適用,藉以有效推動政策。 迫使行政機關,或國會「不得不」修改法案的有效方法 一般團體較少用到。
直接溝通 立委了解法案之情形下,增加法案過關的機會。 不透過第三人,使得訴求不易被曲解;遊說雙方建立交情,更有利推動政策。 官僚體系中往往有敷衍塞責的情況。
直接代表 推派團體成員競選國會議員,直接捍衛本身的利益。 直接掌握政策審議進度,直接影響院內委員理念。 需分散心力,準備參選事宜。
舉辦公聽會座談會 影響輿論、形成民意。 最常採用的方式,透過討論等方式,動搖他方立場。 須花時間想議題、辦活動,連絡等事宜。
出版刊物或說帖 影響輿論、塑造民意。 人手一本的傳播方式,讓訴求得以延伸各階層。 需花費時間設計、處理刊物。
動員選民向選區議員寫信、打電報、打電話、寄E-mai 影響其決策制定。 民意施壓,官員重視。 民眾人數眾多,缺乏有力地管理,易流於散亂。
遊行抗議 引起民眾好奇、行政機關關注,易對政府機關形成壓力,迫使不得不正視問題。 最容易吸引媒體注意。 有助長暴力行為的顧慮,除非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否則盡量不用這種方式
舉辦推廣活動 較活潑的活動方式,潛移默化傳達。 獲民眾注意、媒體報導 須花心力,舉辦活動。
進行連署 民眾連署,可爭取更多支持,易對遊說對象產生壓力。 壯大聲勢。 耗費成本頗大。
聯盟遊說 產生各方的力量對決策者施壓。 壯大聲勢,訴求得以受重視。 須說服和自己利益不盡相同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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